日前,经中共武平县委批准,武平县纪委监委对武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陈福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福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表里不一,对抗组织审查,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管理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私设小金库;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隐瞒他人犯罪事实,纵容包庇犯罪,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陈福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无视党纪国法,政治上蜕化变质,甘于被“围猎”,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滥权妄为,执法犯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福恩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