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平县纪委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武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武财事决[2018]2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武平县纪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并处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武平县纪委包括1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县纪委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及县委工作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利剑高悬正风肃纪,重拳出击惩治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强化政治担当,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二)讲好正风肃纪故事,传播武平声音。
(三)强化正风反腐,用好“四种形态”。
(四)持续纠正“四风”,整治不良习气。
(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工作落地生根。
(六)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七)纪检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
(八)坚持严管厚爱,队伍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武平县纪委年初结转和结余93.39万元,本年收入816.99万元,本年支出765.6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77万元。
(一)2017年收入816.9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4.24万元,增长13.0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6.9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4万元。
(二)2017年支出765.6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5.75万元,增长6.3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22.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3.50万元,公用支出209.21万元。
2.项目支出42.9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49.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5.43万元,增长12.87%,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此项支出为党建经费支出。
(二)行政运行49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04万元,增长9.31%。主要原因是行政在编人员有所增加,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及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支出增加。
(三)事业运行1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24.89%。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增加,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
(四)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03万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巡察经费支出。
(五)专项业务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党建经费支出,本年党建活动较少,党建经费支出较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6.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0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20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0万元,同比增长-34.8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34.03%,主要是:2017年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单位调拨出去一车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8.70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办案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39批次、接待总人数1,02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35.85%,主要是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励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71.1718%,主要是:本年增加巡察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县乡两级谈话场所建设工程项目自评综合得分89分,评级等次为良好,相关项目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