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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武平县纪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8/24

    去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将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现将我县4起扶贫领域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永平镇唐屋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扬等人因在执行“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政策过程中工作失职造成国家损失受到责任追究。永平镇相关责任人在执行我县“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政策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工作纪律,未按工作要求对该镇唐屋村上报的“造福工程”补助对象的资格进行认真调查、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钟X琪列为补助对象,违规享受“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2.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被省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信息比对工作人员发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村党支部书记郑永扬、村委会主任郑太金、永平镇扶贫协理员兰启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该镇扶贫工作的永平镇原组织委员朱秀华被诫勉谈话。

    2.民主乡高书村支部委员、原村主任赖宏兴因对扶贫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责任追究。民主乡高书村支部委员、原村主任赖宏兴对扶贫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12月19日,被省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组发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赖宏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民主乡政府民政办主任余朝安被诫勉谈话。

    3.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等人截留低保资金受到责任追究。经查,2015年2月至12月,武平县武东镇四维村党支部书记王兆京、村委会主任王灿乾(非中共党员)、村报账员兼民政协理员王国华等人利用职便,截留应发给本村低保户的低保资金1.44万元作为村财收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兆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灿乾受到武东镇政府通报批评。

    4.武东镇黄埔村何文标等人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低保资金受到责任追究。经查, 武东镇黄埔村第3村民小组长何文标于2012年至2015年间截留和挪用村民何启发、何勇标、何锦标、何启珍、何启辉、何启洪低保补助资金总计38608元,并将其中21438.5元用于本村公益事业支出、5977元按村委要求用于发放给本村3组90岁以上老人和其他特殊群体、7581元用于分发给该村部分农户。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村党支部书记饶义忠、村委会主任林培玖受到党纪立案调查。

    这些发生在我县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我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造成严重挑战。各级各部门要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教材,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对以上问题的查处和问责,充分体现了县委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坚定信念,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下一步,县纪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问题频发、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严肃追责问责保证党中央精准脱贫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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