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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武平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7/13

万安镇白莲塘水库管理站负责人谢宝军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谢宝军未经单位和领导同意,私自兼任万安镇下镇村生态林护林员,每月违规领取兼职工资400元,共计领取1.42万元。2017年6月,谢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兼职所得上缴国库。

永平镇中湍村村干部兰锦生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间,中湍村党支部书记兰锦生、支委兼报账员兰新长、文统兰荣升和原党支部书记兰瑛,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制度,先后多次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8万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2017年5月,兰锦生、兰新长、兰荣升、兰瑛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禾乡山头村村干部潘选路等人受贿问题。2016年12月间,山头村党支部书记潘选路伙同村主任潘英富、支委兼文统潘英群将山头村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发包给某电气公司承建,并约定按800元/千瓦的回扣共计4万元返还山头村。2017年3月,由潘英富代表山头村委会收受承建公司送给的回扣款4万元。2017年6月,潘选路、潘英富、潘英群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以上农村干部“微腐败”问题,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背离了党的宗旨,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干部作风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作为检验干部作风转变的根本标准,聚焦民生领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农村基层和群众一片晴朗的天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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