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
【循法信访 依法办访】提升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范化水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7/10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信访举报部门应立足本职,以高水平的贯彻执行抓出全方位的工作实效,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的全流程工作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对标对表落实《规则》新要求

在工作机制上。一是移送程序。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二是研判回退。监督检查部门通过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三是配合制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在综合运用上。一是综合分析。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二是专题分析。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三是配合巡视巡察。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在职能职责上。一是核实、告知实名举报。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对于实名检举控告,信访举报部门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二是反馈实名举报。承办部门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三是交办督办。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交办督办。

把高质量要求贯穿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全过程

立足监督职能,在规范受理办理中体现高质量。进一步构建立体高效、运行顺畅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受理渠道体系,创新举报方式,为党员、群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统一接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有关单位移交的检举控告,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严格区分受理范围内事项和不予受理的情形。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件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深入研判、有效剔除无实质内容举报件、主观臆测以及恶意举报件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不予移送。

当好参谋助手,在深化综合分析中体现高质量。围绕当前重点工作以及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及时更新重点问题目录。严格执行信访举报数据统计规则,确保分析数据准确可靠。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情况的联系印证,运用历史的、联系的、全面的、辩证的观点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基层挖掘剖析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改革、完善制度的对策建议。定期对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整体分析,着力反映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形成综合分析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强化服务意识,在推动问题解决中体现高质量。把检查督办作为日常工作,纳入整治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长效机制,压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坚持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日常督导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推动举报件及时规范受理处置。制定完善检举控告件交办工作机制,重点交办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回应群众关切。强化跟踪督办,重点督办超期未报结、调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等情形,特别是群众不满意、重复举报的情形,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对承办机关报送的调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

提升信息化水平,在推进平台建设中体现高质量。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高标准高水平完成处置子平台、大数据应用子平台以及平台派驻版、平台基层版部署应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置子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根据建设进度研究制定大数据应用子平台等配套制度。强化对平台用户及运维人员的监管,确保平台运行顺畅、安全保密。

紧绷制度执行这根弦

完善业务流程。认真对照《规则》,逐条研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综合分析、督查督办等各环节职能工作,对不一致、不适应的业务流程及时调整、立行立改。充分运用检举举报平台增强业务刚性,动态跟踪掌握检举控告接收时间、流转轨迹、处置情况及反馈内容等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和预警,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处理检举控告流程再造、规范高效。

健全制度规范。全面梳理与《规则》相关的制度规定,加强与法规、案管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再审视再完善,对不符合《规则》精神和要求的及时废止和修订。对《规则》只作原则性规定的,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等具体制度措施,构建落实《规则》的完整制度体系。

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真学真用、是否按照《规则》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对贯彻执行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的,严肃批评、督促整改。加大业务指导力度,跟进了解下级信访举报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收集疑难问题,解疑释惑、帮助解决,推动《规则》正确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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