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廉”规
《曾文正公家书》(节选)
来源:武平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3

我自从己亥年在外把戏,至今以为恨事。将来万一作外官,或督抚,或学政,从前施情于我者,或数百,或数千,皆钓饵也。渠若到任上来,不应则失之刻薄,应之则施一报十,尚不足满其欲。故自庚子到京以来,于今八年,不肯轻受人惠,情愿人占我的便益,断不肯我占人的便益。澄弟在京年余,亦得略见其概矣,以后凡事不可占人半点便益,不可轻取人财,切记切记!——摘自曾国潘家书《曾文正公家书》


译文:我自从己亥年在外面周游,到今天仍然感到遗憾。将来万一做外官,或做督抚,或做学政,以前对我有恩惠的人,或者几百,或者几千,都像钓鱼的食饵一样。他们如果到我的衙门上来,不答应他的要求吧,那未免太刻薄了;答应他的要求吧,给他十倍的好处也不一定能满足他的欲望。所以自从兄长调到京城以来,至今八年,不肯轻易受别人的恩惠,情愿别人占我的便宜,决不能去占别人的便宜。澄弟在京城一年多,也能大概知道的,以后凡事不可以占人半点便宜,不可轻易受人钱财,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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