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
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如何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的思考(下)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8/29

  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


  派驻机构是上级党委、纪委设在驻在部门的“探头”,要瞄着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靶向”发力,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派”的权威、“驻”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 严明纪律,坚决维护党章权威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尊崇党章,这是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遵循和依据。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的延伸,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在严守党章上找准支撑点,用严明的纪律把党章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派驻机构要强化党的观念,树立党章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守纪律讲规矩的根本是严守党章,严明纪律必须从遵守维护党章入手。派驻机构要着眼党章焦点问题,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严明政治纪律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聚焦党章突出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巡察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决定、“三会一课”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以党章为标尺、以纪律为戒尺,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党组织对照党章查问题找差距,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2 抓早抓小,创新派驻监督方式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加强派驻监督,有利于抓早抓小、关口前移。落实“两个责任”,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发生。派驻机构要发挥好监督“探头”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既靠前提醒又贴身监督,当好抓早抓小的“尖兵”,防止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止党员干部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直面问题、找准症结,是抓早抓小的职责所在。要精准监督立项,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部门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对群众反映的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所在部门党组织履行好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释放派驻监督的“探头”力量。要加强教育提醒,坚持“小处着手、小节管起”,在事前监督上下功夫,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分专题、分领域、分岗位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廉政防线,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加强巡察监督,紧握《准则》和《条例》纪律红线,紧盯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各种“四风”问题的“隐身”、“变种”行为,抓牢时间节点,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听、问、查、访、析”等方式开展“回头看”派驻巡察,梳理出问题清单,对小错、小节、小案零容忍,及时纠正、防病未发,形成震慑。要注重防范约束,聚焦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人、财、物、事等岗位的权力清单,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对象、重要节点的廉政风险点,善于借助机关党组织、内部审计等监督力量,分层次组织廉政约谈,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党组织发挥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3 挺纪在前,把握树木森林关系


  派驻机构作为实施派驻监督的主体,必须坚守责任担当,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让监督“沉下去”,成为派出纪委挺纪在前的“前哨”。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设在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的“探头”,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把握好驻在部门与综合监督部门“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


  净化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的党内政治生活,保护整片“森林”。带着实际情况、带着具体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见事见人见物,是派驻监督的关键所在。派驻机构要强化监督担当,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发现问题就要咬耳扯袖,对轻微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对问题严重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要转变监督理念,综合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将纪律和规矩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定性量纪的准绳,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既要监督作风和廉洁问题,更要监督政治问题,重点紧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不执行党章要求等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线索处置、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做到不管违反“六项纪律”哪方面的纪律都要去管,切实把党的纪律在驻在部门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综合运用廉政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组织调查等方式,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继续强化“派”的权威的同时,把“驻”的优势转化为贴身监督、实时监督、精准监督、常态监督。


  4 严肃问责,提升问题整改实效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派驻工作的优势在“驻”,这样便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派驻机构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要求,立足“全面”这个基础,树牢“从严”这个标准,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问题见底、整改彻底、工作托底。


  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就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这就要求作为监督“探头”的派驻机构也不例外,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不支持、不配合监督甚至对抗监督的都要予以问责,派驻纪检组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也要被问责。要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整改,围绕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实际,拉长耳朵、瞪大眼睛,深入查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项研究问题分类,面上问题即时整改、疑难问题逐步整改、深层问题协调整改,及时交出“问题账”、“查办账”、“问责账”、“整改账”,以问责常态化推动主体责任在驻在部门综合监督部门落地生根。要强化发现问题精准整改,从问题线索抓起,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对群众反映、巡察监督、媒体曝光的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清理干净、整改到位。要注重责任倒查固本强基,对该报告不报告、该查处不查处的要坚决问责追责,督促派驻机构主动作为、履职到位;对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防止“灯下黑”;对不胜任工作、“懒散软弱”的要传递压力、轮岗调整,对敢于担当、工作突出的要撑腰鼓劲、推荐重用,树立鲜明的派驻用人导向。(福建省三明市纪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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