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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12/23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坚持不懈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岩委〔20152号,以下简称龙岩2号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重申并强调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二、严格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问题,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驰而不息。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各种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龙岩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要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紧绷思想作风之弦。

 三、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确保风清气正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主动跟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敢管敢治、严管严治、真管真治、长管长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有效破解“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等“隐身衣”问题。

 节日期间,县纪委将组织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7213日前报县委反腐办(材料迳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举报电话:0597-4822347(县纪委信访室)。

0597-3237852(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武平县委反腐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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