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
武平法院举办“旁听思廉”活动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11/8

11月6日上午,武平法院举办“旁听思廉”活动,中层以上领导、员额法官和党员共60余人在第一法庭旁听武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陈福恩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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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9点30分,法官敲响法槌,被告人陈福恩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再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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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福恩在担任武平县公安局万安派出所所长和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涉嫌刑事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隐瞒事实、通风报信等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计17.2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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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边案例警醒教育,让在场所有旁听的干部深有感触。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干部,一起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继旺:“我们组织开展‘旁听思廉’活动,目的是以本案为戒,教育法院干警永远牢记初心和使命,始终用好手中的审判权,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防被‘围猎’。”


“这次旁听案件庭审,对我们是一次最直接的廉政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牢记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发奋做一名新时代合格的党员。”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林慕升说道。


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刘浩:“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被告人痛悔不已的陈述和对自由生活的渴望给我实实在在敲响了警钟。今后要坚定理想信念,时刻坚守合格共产党员标准,筑牢思想防线。”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蔡玲:“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各种各样的‘围猎’,唯有坚守初心使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才能脚踏实地、行稳致远。”


“我们应引以为戒,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清醒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纪律办事,切实司法为民。坚持廉洁自律的信念,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立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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