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委印发《关于加强监督制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以附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强化精准问责激励担当作为推进新时代新龙岩新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就《十六条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张金滨接受闽西日报记者的专访。
问:近年来,市纪委监委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扎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多举措稳步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取得了新成效,制定出台《十六条措施》有什么样的考量?
答:问责作为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一种重要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而不是束缚干部手脚。制定出台《十六条措施》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强化精准稳慎。党的十九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通过强化精准问责,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及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对于追责问责,我们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在“问准人、问准事、问规范”上下功失,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避免问责泛化,推动问责工作更加精准稳慎。效果表明,追责问责并不是越多越好,更不是越重越好,而是要问的对、问的准。发挥好问责利器作用,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稳慎。
◆二是激励担当作为。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一段时期以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等文件,市委也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负责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效果还不够突显。近期,我市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综合运用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表彰等激励措施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制定出台《十六条措施》,以制度形式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把严管与厚爱落地落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新时代新龙岩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追责问责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过去,一些干部对问责工作还存在片面认识,错误地把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混为一谈,把纪律处分等同于党内问责,把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等同于党内问责,误以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是问责过多、过严,这其实是对问责认识存在偏差。市委历来高度重视追责问责工作,从近四年全市实施党内问责情况看,我市问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今年初,市委主要领导对《2019年度全市党内问责情况分析报告》作出批示,对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关键少数”,更加突出政治问责、更加突出精准问责、更加突出分析研判,更加突出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好党内问责工作表示肯定,并要求进一步推动严肃精准规范问责、树立实干担当导向,处理好惩诫与奖励辩证关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问:《十六条措施》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答:《十六条措施》分为五个部分,共16条措施,充分把握5条原则,即“五个既要五个又要”,这5条原则既是方法论,又是具体措施,每个方面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第一,既要严肃又要精准。主要分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精准用好“四种形态”、注重“三个效果”统一等四个方面。
◆第二,既要纠错又要容错。主要分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及诬告陷害者澄清、正确对待受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等三个方面。
◆第三,既要严管又要厚爱。主要分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真正落实关心关爱政策等三个方面。
◆第四,既要明责又要减负。主要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厘清市县乡职责权限、强化为基层减负领导责任等三个方面。
◆第五,既要“清”又要“亲”。主要分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干部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等三个方面,构建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问:关于精准问责,社会关切度高,新出台的《十六条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答: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用好了可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但如果问责泛化、简单化,不仅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还可能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那么,如何实现精准问责、避免走偏?《十六条措施》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规定:
◆一是规范问责程序。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问责的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避免程序违规违法。
◆二是规范问责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追责问责不力、不实、不到位,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粗放化,更要避免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的现象,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执纪过度、处理未达预期等问题。
◆三是规范问责责任。严格落实同级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责任,务必慎重稳妥,对在问责工作中出现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及时予以纠正,对问责工作不负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问:广大党员干部对受过纪律处分还能否得到提拔等问题十分关注,关于容错纠错,新出台的《十六条措施》如何规定?
答:《十六条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规定:
◆一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区分不同情况,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要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严格减责免责有关程序。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单位参与的沟通会商制度,严格区分“公”与“私”,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综合研判。符合减责免责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明确意见。
◆二要正确对待受处理处分的党员干部。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对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的党员干部,明确不影响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使用。对因工作失误可能受处理的党员干部,客观精准研判尽职免责情形,明确不影响正常使用。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积极改正、担当作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影响期满后,明确不影响提拔使用。
◆三要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及诬告陷害者澄清。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无实质性内容信访直接了结的机制,减少干扰,让干部心情舒畅开展工作。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的,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向党员干部本人书面反馈采信结果,解除干部顾虑。对不实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采取谈心、会议、通报等形式公开澄清,让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干事创业。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的行为依规严肃查处,既为干事者撑腰,又向诬告者亮剑。
问: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既要“清”又要“亲”,《十六条措施》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如何规定?
答:《十六条措施》主要从两个层面来规定:
◆第一个层面是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规定:一是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制度,注重发现查处“明标暗投”、变相设置门槛阻碍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行为,打破各种各样的“潜规则”,创建良好营商环境。二是明确服务职责。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堂堂正正走进企业,不能以怕碰红线、触规则为由,服务企业犹豫不决、缩手缩脚,只顾“清”而不“亲”。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合理划定“安全区”和“禁止区”。三是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职能特点,研究制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第二个层面是关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规定:一要注重受理涉企线索。要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沟通和交流,经常深入企业一线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单独台账,优先办理、及时反馈。二要注重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对阻碍决策执行、服务企业不力、选择性执法、侵害企业权益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快从严处理。三要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带头树立正确的执纪执法理念,做到“四个慎用”。慎用留置措施。对涉案企业人员,严禁先入为主,善用政策感召,做足思想政治工作,精准把握调查的时机和方式,对于主动配合的,一般不使用留置措施。慎用查封扣押企业财产和企业账本。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以调查取证名义侵害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慎用冻结企业银行账户。不轻易冻结民营企业及关联方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慎用通报曝光。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在相关通报和公开发布的文书中,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让企业家卸下包袱、安心经营。
问:《十六条措施》将如何落实?
答:下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同步贯彻落实。市委下发《若干意见》后,各级各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六条措施》要同时跟进、同时解读、同时部署落实,并作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让《十六条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全面分解任务。根据市委要求,我们将对十六条措施进行任务分解,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对于部分还需要细化的措施,将由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祛除党员干部的私心杂念,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三是及时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将对《十六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落实,对敷衍了事,履职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当然,《十六条措施》不可能全方位全覆盖,所以我们定义为若干措施,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也请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