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为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漳平市拱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干部张启荣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9年,张启荣利用负责扶贫专项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扶贫资金合计118.45万元(人民币,下同),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偿还债务。2020年1月13日,张启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违规向贫困户收取征地补偿费等问题。2017年,超墘村作为鸿尾乡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地,协助乡政府开展易地搬迁工作。村党支部书记郑贻团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违规向大罕村迁入的贫困户收取建房管理费8.7万元和征地补偿费23.75万元,作为村财收入。2019年10月9日,郑贻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如数退还贫困户。
清流县沙芜乡上坪村党支部书记黄平水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2016年,黄平水明知本人不符合申报条件,仍通过提交虚假房屋照片的方式,违规申报领取造福工程补助款1.2万元。2019年7月17日,黄平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又遇疫情影响,面临的困难挑战更为艰巨,越是艰难越向前,越需要统一认识,上下齐心,令行禁止。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化实践“五抓五重”,把握重点关键、紧盯薄弱环节,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要按照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加强监督的通知和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对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建立长效稳定脱贫机制、防止因病因疫返贫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惩治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弄虚作假问题,全力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