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万安镇村管站负责人兰永生侵占群众放线费和收受测绘公司回扣问题。2012年10月起,兰永生利用职便侵占万安镇贤溪村22户村民每户多交的放线费352元共计7744元,并在明确不再进行放线和收取放线费的情况下,私自收取群众300元放线费交由武平县盛兴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放线,收受该公司的回扣共计3100元。鉴于兰永生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武平县纪委已责成万安镇政府于2016年12月1日对兰永生记过处分,收受的回扣3100元由武平县纪委进行追缴,并责成万安镇纪委督促兰永生将前面已开具的发票送交缴款人,将侵占群众多交的放线费每户352元退还群众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