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规定
来源:龙岩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12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务必强化责任担当。但是,当前委机关还存在敷衍懈怠、降格以求,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不讲效率等问题,对于执行常委会的决策部署,完成闽西苏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任务影响极大。为了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强化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每个层级都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二、确保常委会议质量。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会议议题提前半天印发,充分酝酿。提请常委会研究的事项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

  三、强调亲力亲为。室(部)负责人要深入调研,事必躬亲,动脑动手。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要放下官架子,带头研究工作,既要亲自部署,更要亲自动手。

  四、力求案不积卷、事不过夜。送阅文件,各层级阅签时间不超过3天。送审文稿,各层级都要认真审核把关,留痕迹、可追溯。呈送书记审定的重要文稿,应把室(部)拟定稿和主、分管领导修改意见稿一并呈报。

  五、请示报告事项及时处置。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但一般请示报告事项如超过3天没有答复,必须越级请示报告。紧急重要事项则可直接越级上报,确保及时处置。

  六、强化督促检查。由办公室、干部监督室负责,每季度对机关作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问题,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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