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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龙岩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6

关于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进人渠道,补充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职位名额

01职位:龙岩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10名;

02职位:龙岩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5名;

03职位:龙岩市委巡察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2名。

选调范围

1. 01、03职位选调范围:龙岩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龙岩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规定的公务员交流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央及省、市级机关设在龙岩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02职位选调范围:全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选调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有志于反腐倡廉事业;严分公私美丑,明辨善恶是非;稳重正直,敢于担当;自奉约,自律严,品行口碑好。

2.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在岗科级或相当层次职级干部,报考03职位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

4. 年龄要求:

01职位: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2职位: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03职位: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在岗科级或相当层次职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身心素质过硬。

6.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党建、政法、执法、财经、审计部门工作经历人员。

7. 从县(市、区)选调的干部,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21年1月)。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调:

1.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的。

2. 本人经商办企业,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3. 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

4. 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5. 社会交往复杂的。

6. 至2021年1月,约定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7. 按规定应予任职回避的。

8. 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

根据选调条件,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以党委(党组)名义向市纪委监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其中:01、03职位县(市、区)人选由县(市、区)纪委商同级组织部门对人选进行审核比选、择优推荐;市直部门人选由监督联系的派驻(出)机构统一审核把关推荐。02职位市县两级公安、法院、检察院报名人员,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党委)会同监督联系纪检监察组统一审核把关推荐。

推荐时需出具以下材料:《龙岩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信息登记表》及个人申请。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请于2021年1月12日前送交市纪委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推荐单位。

(三)能力测评

市纪委监委组织笔试;笔试后,按照2:1的比例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考察人选,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

(五)借调试用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六)办理调动

根据试用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通知由中共龙岩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中共龙岩市纪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597-2332852,0597-3293576

中共龙岩市纪委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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