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的及时澄清,是对干事创业干部的保护。”
“我们的组织就是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不能助长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
“这是对‘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和‘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错误观念的最好驳斥!”
……
10月10日,“梁野清风”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发布《福建省武平县纪委监委澄清3起失实信访举报》的消息,在当地产生了强烈反响。
这是福建省龙岩市澄清不实举报,打击诬告陷害之风,为担当作为者正名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针对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党员干部的诬告陷害事件屡见不鲜,这些不实举报不仅给当事者带来难以消除的身心伤害,更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严重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推进。2016年,龙岩市就查处了一起诬告陷害案件,为长期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并给予诬告者漳平市人大常委会干部朱世民开除党籍处分。
如何进一步依规依纪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秩序,保护全市党员及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干事积极性?龙岩市纪委积极探索,主动为担当者担当、为作为者作为,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出台了《龙岩市党员及公职人员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查处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查处的程序、查处的原则、责任追究形式及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等进行明确,有力推动了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办,使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得到澄清正名。”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分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进行查处。
长汀县纪委查处涂坊镇吴坑村党支部原委员李启兴诬告陷害他人案件,为该村支书、村主任、扶贫协理员三人澄清正名;连城县纪委出台《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查核处理办法(试行)》,提出了12条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为依规依纪查核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武平县纪委则通过直接发函、召开会议、微信公众号公布等方式实现了结澄清多样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对不实举报的澄清工作,还党员干部清白,同时对诬告陷害者严惩不贷,构建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龙岩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