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廉”规
《郑氏规范》(节选)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3

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摘自《郑氏规范·第八十六条》


译文:对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孙,公堂应给以相当的资助和勉励。子孙出仕为官后,应给奉公守法,勤于政事,不要涉足贪污受贿之事,以辱没家庭、触犯家法。


下一篇:没有了

闽ICP备200158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