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廉”规
鉴“廉”规——【家规家训】
来源:武平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2

居官清廉乃分内之事。为官第一要“廉”,养廉之道,莫如能忍。人能拼命强忍,不受非分之财,则于为官之道,思过半矣!——摘自张廷玉《澄怀园语》

文:为官清正廉洁是本该就有的事。为官者,首要的就是要廉洁。保持廉洁品行,最要紧的是能忍。人如果能忍住不接受非分财物,那么他对于为官之道就已经领悟一大半了。


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摘自吕本中《舍人官箴》

译文:当官的原则,只有三条,即清廉、谨慎、勤勉。遵守这三条法则,就可以保住官位,可以远离耻辱,可以得到上司的赏识,可以得到下属的拥戴。


从来寡所用,斯廉所取,未有用之极繁多,而取之能廉洁者也。——摘自《于清端公政书·兴利除弊条约》

译文:从来都是只有极少的消费,才会廉洁不贪污。没有奢侈浪费还能保持廉洁、不去贪污的人。

 

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摘自《郑氏规范·第八十六条》

译文:对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孙,公堂应给以相当的资助和勉励。子孙出仕为官后,应给奉公守法,勤于政事,不要涉足贪污受贿之事,以辱没家庭、触犯家法。


唐中书令崔玄暐,初为库部员外郎,母卢氏尝戒之曰:“汝今坐食俸禄,苟不能忠清,虽日杀三牲,吾犹食之不下咽也。” ---摘自司马光《温公家范·母》

译文:唐代中书令崔玄暐,起初担任库部员外郎,母亲卢氏经常告诫他说:“你现在拿了国家的俸禄,如果不能忠诚清廉,即便每天给我宰杀牛、羊、猪三牲,我也吃不下去啊。”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包拯家训

译文: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贪赃枉法的人,活着不许进包家门;死了以后,也不许葬在包家祖坟之中。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希望包珙把家训刻在石块上,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以告诫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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