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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传达贯彻省纪委办公厅《关于重申若干宣传纪律的通知》文件精神
来源:武平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9/5

    9月5日,武平县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福建省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重申若干宣传纪律的通知》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相关材料或工作信息;不得接受媒体非正常渠道采访,同时,严格把关公开内容,不报道涉密内容。县纪委机关及县直纪(工)委、纪检组的干部接受党媒采访,需经本级纪委主要领导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乡镇纪委干部接受党媒采访的,需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  

    会议指出,要加强日常舆情监控,针对突发舆情或敏感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省纪委宣传部,协调同级党委部门稳妥开展舆论引导,避免被媒体炒作。

    会议强调,对违反相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出问题谁负责,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求各级纪委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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