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龙岩市委批准,龙岩市纪委监委对龙岩市永定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卢文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文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务晋升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向他人行贿,涉嫌行贿犯罪。
卢文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漠,“亲”“清”不分,营私罔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永定区委给予卢文阶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