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附最新城区禁燃区范围——
来源:福建武平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6/14
为切实维护武平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及滋生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武平县公安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工作,对违反此项规定者必将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6月12日,武平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案件直击:
当天早上7点多,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声称:在城厢镇工业园区管委会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系某房地产公司因某项目开工,为增加喜庆氛围而燃放的烟花爆竹。对此,民警对其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当场给予该公司行政罚款处罚。

5月8日,武平县公安局平川派出所民警迅速处置了一起辖区内违法燃放爆竹案件。
案件直击:
5月8日早上5时45分许,外地人李某章因租用七坊小区1号作仓库,违法燃放了一挂鞭炮、一盒礼花,平川派出所民辅警闻讯后迅速到场制止李某章的违法行为,并对李某章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向其详细的讲解了《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及《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鉴于李某章认错态度良好,对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友情提醒:
尊敬的广大市民:
《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2016年10月26日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武平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6日出台了《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已于10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武平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7日出台了《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的通告》,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工作。
武平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具体范围(扩大后)
东:客都汇电商园沿河向南,园丁桥至文山小学沿小溪至东二环,南至东二环路与龙洲物流园路交界,在此以西的区域。
西:自北三口塘起的西二环,沿西二环往南至上东村委、穿武平大道立交桥沿中山路至南二环接口,在此以东的区域。
南:自东二环路与龙洲物流园路交界点,沿龙洲物流园路、新洲路往西至平川河,再沿平川河往南至南二环与中山路交界的桥,在此以北的区域。
北:西二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三口塘起沿北环路往东至客都汇,在此以南的区域(含在建的万星影视城商住小区和客都汇的电商园以南区域)。
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清明节六时至二十时、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每日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酒店提供婚庆、殡仪服务等经营者承办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派出所)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日
来源:梁野警务
本期编辑:刘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