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武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武平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4/2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武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县水利局人秘股原负责人、行政审批股原股长潘明丰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8年间,潘明丰每年春节向水利局原局长赖某赠送礼金,共计4500元。2018年11月15日,县纪委给予潘明丰党内警告处分。

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科级干部肖锦生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肖锦生兼任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市场提成费、市场整治费、职务补贴等津贴补贴,共计27万余元,其中肖锦生个人领取4.78万元。2018年12月20日,县纪委给予肖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违纪款项。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刘国银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10月,刘国银主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期间,通过虚增单位印刷费的方式报销违规招待费用,共计10566元。2018年12月20日,县纪委给予刘国银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纪款项。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有的明为赠送,实为讨好,破坏了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有的罔顾法纪、明目张胆滥发津补贴;有的超标准接待、违规虚列支出。这些行为深刻表明,当前,我县“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存,务必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通报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规矩、硬杠杠,必须长期坚守,半步不能退,寸步不能让。五·一、端午将至,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对照查摆,自警自省,越是假期节点,越要紧绷作风建设之弦,令行禁止、清廉过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以巡视巡察整改和主体责任检查为契机,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实践“五抓五重”,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零容忍”,露头就打,要保持正风肃纪的韧劲,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越往后越严,坚决打赢作风建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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